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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灌 水] 郑味秋,你这法律常识呢?你不认为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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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1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你这事务所我看生意难好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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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1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量刑过重指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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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判出局吗,我还以为密码啥的真不重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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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5-8-31 10:1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郑味秋DH 发表于 2015-8-31 10:15
量刑过重指什么?

就本场两起案件来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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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问题过去就算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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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首先,判出局的问题,不是我提出也不是我投诉的,身为法律工作者,我事先竟然不知道有泄露密码判出局这样的法律条款,我必须检讨,这是我业务不熟练,回去要加强学习。
第二,虽然不是我举报的,但从我个人观点,是支持判出局的。律师的工作,并不是质疑法律的公正性,而是追求执法的公平性,关于版面泄露密码判出局的条款,规则条款表述清楚,量刑明确,并不存在歧义,而采苹同志版面公布密码事实清楚,哨子依律判罚,我认为并无不妥。
至于这个法律条款本身的公平性,不适合在游戏中讨论,可以在游戏结束后根据《立法法》原则进行质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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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3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家扬扬就是明白人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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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李建洲DH 发表于 2015-8-31 02:18
就本场两起案件来看

过去不要再提,勺也难,规则不是他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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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李建洲DH 发表于 2015-8-31 10:18
就本场两起案件来看

昨天的事件我的态度也很明确,既然事先法律条款上有漏洞,未对此种情况量刑,当以哨子最终判罚为主。至于是不是补写,这类道德风骨的问题,在于刺客的自律。
至于我们一直沿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存在争议处,已经超出了我的职责范围,且对法律条款的争议应当出现在事先或事后,不适宜当庭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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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0:50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律师说的好。到底是学法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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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8-31 12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既然来玩游戏,我们就要尊重游戏的规则,开场之前规则就明摆在那,有疑问可以之前提,不要事情进行一半了,来怀疑规则的严谨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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